捐贈處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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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圖書館

受理捐贈圖書資料處理規範

中華民國103124日經本中心機關首長簽奉核定
中華民國109116日經本中心機關首長簽奉核定

壹、  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之適用性,特訂定本規範。

貳、   本館對受贈圖書資料擁有審查權及處置權,包括典藏、陳列、淘汰、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,贈方不得附帶任何條件且不得有任何異議

參、   若需開立謝函,須事先聲明,本館將以實際納入館藏之數量開列,並依財政部規定不載明受贈物價值,如贈方不同意則不受理捐贈。

肆、   受贈圖書資料以符合知識性、常識性、專業性為原則。出版五年內圖書資料或其他經本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優先受理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館不予受理:

一、   不符本中心館藏方向者。

二、   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圖書。

三、   本館已有三份()複本者。

四、   缺頁、塗鴉、註記、水漬及破損不堪使用之圖書。

五、   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,不具學術無參考價值者。

六、   期刊、雜誌、宣傳性小冊子、結緣宗教書。

七、   缺乏編輯體例,無系統整理之個人剪報、散頁資料。

伍、   本規範經本中心機關首長核准後施行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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