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圖書館
受理捐贈圖書資料處理規範
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經本中心機關首長簽奉核定
中華民國109年11月6日經本中心機關首長簽奉核定
壹、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資料之適用性,特訂定本規範。
貳、 本館對受贈圖書資料擁有審查權及處置權,包括典藏、陳列、淘汰、轉贈或其他處理方式,贈方不得附帶任何條件且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參、 若需開立謝函,須事先聲明,本館將以實際納入館藏之數量開列,並依財政部規定不載明受贈物價值,如贈方不同意則不受理捐贈。
肆、 受贈圖書資料以符合知識性、常識性、專業性為原則。出版五年內圖書資料或其他經本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優先受理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館不予受理:
一、
不符本中心館藏方向者。
二、
違反著作權法及版權相關法令規定之圖書。
三、
本館已有三份(含)複本者。
四、
缺頁、塗鴉、註記、水漬及破損不堪使用之圖書。
五、
內容不宜或已失時效,不具學術無參考價值者。
六、
期刊、雜誌、宣傳性小冊子、結緣宗教書。
七、
缺乏編輯體例,無系統整理之個人剪報、散頁資料。
伍、 本規範經本中心機關首長核准後施行之。